新闻资讯  |  在线留言  |   关于我们  |  汇款方式
 
 
  相关内容
 域名备案通知,本公司可...
域名备案通知,本公司可代为备案!
发布时间: 2010-01-12 阅读次数: 6 出处/作者: 本站原创/admin 在线投稿

尊敬的用户:
    您好!
    应上级部门相关要求,我司从即日起,开展网站备案的核查工作,对于网站未备案或备案失效等问题,我公司将关闭网站。所有关闭的网站必须要备案后方可开放。为了您的网站能够正常使用,请各用户重视备案工作,尽快在网上进行备案。检查网站是否已经正确备案的方法:登录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点击“是否备案查询”,并输入和自己有关的域名查询。
    提交备案:登陆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,按照页面说明进行备案。或者登陆我司主站www.1818kj.com提交备案,由我司集中后代为备案。如果是已经被关闭的网站,在备案成功后,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司备案专员电话:021-51089655,查实后我们将为您的网站进行开通。我司多次提示各用户备案,请大家务必重视备案工作,以免对您的网站造成不必要的影响。
    注:工信部、通管局对通过域名能访问到有页面的,都需要进行备案,因此如果您的域名是做的URL转发或者指向到默认页面的,都请您抓紧时间备案。否则,我们将依据工信部、通管局相关要求,对未备案的域名,停止DNS解析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接信息产业部通知,对未备案网站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请所有:1. 网站未备案的用户 2 .网站备案完成,没有按信息产业部要求标注的用户。马上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备案,并完成相关标注!!

对于已经取得备案编号的用户: (1) 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位置。 (2) 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备案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,链到www.miibeian.gov.cn备案网站上

根据国家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等法规的规定,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(注:网站备案为免费的行政审批,信息产业部不收取任何费用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

相关法规摘录:
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  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
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,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,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关键字: 域名备案
相关评论
评论人 评论内容摘要( 查看完整评论 ) 发表时间
发表评论
评论: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.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  • 网友评论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与本站无关
  •  
    笔名:
    上一篇 下一篇
       
    关于金盾 | 联系我们 | 付款方式 | 价格总览 | 金盾统计 | 帮助中心 | 诚聘英才 | 网站导航 | 金盾网盟

    版权所有:杭州金盾IDC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006-2009 www.JinDunIDC.com
    渝ICP备1000193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
     客户服务中心(7×24):159-6816-8818  网维QQ:84636586